個人資料提供使用同意書

成大核設中心微奈米科技組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個人資料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,以本網頁之聲明及同意書向您行告知並徵求您同意。當您於本網頁勾選「同意」時,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網頁之所有內容。

一、基本資料之蒐集、更新及保管

(一) 本中心係依據中華民國[個人資料保護法]與相關法令之規範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
(二) 請提供您本人正確、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。

(三) 本中心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       表單所需欄位     等。

(四)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,請主動向本中心申請更正,使其保持正確、最新及完整。

(五) 若您提供錯誤、不實、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,您將可能損失相關權益。

(六) 您可依中華民國[個人資料保護法],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:

  1.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  2.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  3.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  4.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  5. 請求刪除。

但本中心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需者,本中心得拒絕您上述之請求。且因您行使上述權利,而導致權益受損時,本中心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

二、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

(一) 本中心係基於       特定目的項目        之特定目的而蒐集您的個人資料。

(二)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本中心蒐集的目的不同時,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,您可以拒絕向本中心提供個人資料,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。

(三) 自即日起本中心於臺灣地區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辦理下列事項:

  1. 顧客服務(如課程或代工服務案件聯繫、管理;顧客管理;不定期發送本中心相關活動訊息等)。 
  2. 其他業務必要範圍(如辦理帳務或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)。 

三、基本資料之保密

本中心如違反[個人資料保護法]規定或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,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、遭其他侵害者,本中心將於查明後以電話、信函、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,擇適當方式通知您。

四、同意之效力

(一) 當您於本網頁下方勾選「同意」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網頁之所有內容。

(二) 本中心保留隨時修改本網頁規範之權力,本中心將於修改規範時,於本中心網頁(站)公告修改之事實,不另作個別通知。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,請依上述第一條第六款向本中心主張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。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網頁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。

五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
本網頁內容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相關之爭議,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,並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